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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》报批及年审初审上报
2006-05-24 11:57  文章来源:遵义县人民政府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(一)项目概述:
1、项目名称:《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》报批及年审初审上报
2、办理单位:遵义县经济贸易局
3、办理窗口:遵义县经济贸易局(乡镇企业局)窗口
4、承诺时限:5日
5、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县级不收费
6、窗口电话:0852—7880005
7、投诉电话:0852—7880800
(二)法定依据:
《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》第七条遵市贸合【2004】38号
(三)办理程序:
1、办证程序: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向遵义县经济贸易局(乡镇企业局)窗口提出申请,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,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,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其申请。初审合格后,报遵义县经济贸易局商务科备案并上报遵义市贸易合作局审批办证。
2、年审程序: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经贸局提出年审申请,县经贸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,对不符合规定的,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资料并出具告知单,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,再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。县经贸局初审同意后,将《定点屠宰证》副本、《贵州省生猪(畜禽)定点屠宰场(厂)年检表》及有关资料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年审。
(四)申请材料:
(1)县城所在定点屠宰场(厂):
1、所在地镇政府批文及定点位置和名称;
2、县城规委部门审批意见;
3、环保部门意见;
4、定点屠宰场(厂)设施(设计)平面图;
5、土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意见或租赁合同;
6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(2)镇(乡)定点屠宰场(厂):
1、所在地镇(乡)政府意见;
2、土管站(所)审批意见;
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五)年审报送资料:
1、《定点屠宰证》正、副本;
2、卫生防疫部门对屠宰场的卫生许可评价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;
3、环保部门对排污的许可意见复印件;
4、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的初检意见;
5、屠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《贵州省生猪(畜禽)定点屠宰场(厂)年检表》一式三份;
7、屠宰场关于防范动物疫病传染及人畜共患疫病的制度、措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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